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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23

話說touch事件過了一個禮拜
這段時間一直謹言(不知道要說什麼)慎行(完全不敢碰小孩)的我想說應該從此就相安無事了
有一天老闆把我叫去說話
她跟我說有一個小六的男孩跟她反應他很討厭一些職員並說出為什麼討厭的原因
其中討厭我是因為我會一直touch他
剎那間我的臉上出現了N條線
而我記憶中我只有在排隊的時候拍拍他的肩膀要他往前走
老闆說她相信那個小鬼有誇大之虞,不過也要我特別注意
這時讓我覺得我好像是個大變態一樣專門觸摸小男生
而英文破爛的我也只能百口莫辯的默默暗幹在心理了...
這件事情給我的衝擊很大
以往在台灣或東方的教育我們常常會拍拍小朋友的肩膀或摸頭以示鼓勵或提醒
當然國中以上的學生我是絕對不會去有身體碰觸的
以往我們認為西方人好像很開放
常常有身體的親密接觸
但他們對身體的自主性是很強的
也就是在他們不願意的情況下碰觸他們是不被允許的
即使是小孩子也是一樣的
想當然爾體罰在這裡是impossible
不過也就是這樣他們從小就養成了對人的尊重
所謂的人權是真正的落實在生活中
所以在人權的重視上當然也就遠勝過我們囉
(也因此產生一些ridiculous的法律:
例如你發現小偷偷你家的東西時,
如果小偷因為你追他讓他不小心摔倒或受傷
你是要負相關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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